縣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lián)系的代表機關,,必須貫徹好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緊扣新時代總目標,、總任務,,提升履職行權的能力和水平,,持續(xù)改進和創(chuàng)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實增強人大工作實效,。
要提升報告審議質量,強化審議意見跟蹤檢查,。用實用好憲法法律賦予的監(jiān)督權,,實行正確有效監(jiān)督。圍繞事關民生最直接,、事關發(fā)展最緊迫,、事關社會穩(wěn)定最敏感的問題確定監(jiān)督議題,在聽取和審議“一府一委兩院”工作情況報告時,,要緊扣議題開展會前調研,形成高質量調研報告,,供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參考,,確保指出問題一針見血,、切中要害,提出舉措嚴謹科學,、切實可行,,確定時限清晰明了、合法合理,,以便使“一府一委兩院”收到審議意見后,,對指出的問題一目了然,對改進的措施心中有數(shù),,從而在根本上增強審議意見的操作性和執(zhí)行力,。
審議意見交辦后,常委會應要求相關工作機構主動與承辦單位加強溝通,,及時了解研究處理的進展情況,。同時,要通過組織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對意見辦理情況進行視察或暗訪檢查,,直接深入現(xiàn)場了解意見落實是否到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反饋承辦單位,,督促其認真辦理,。對在辦理期滿后未提交辦理落實情況報告的,可以向承辦單位發(fā)出督辦函,,加大對落實工作的監(jiān)督力度,。要繼續(xù)開展對審議意見辦理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工作,每次測評都要形成具體評價意見和結果,,對評價結果為“不滿意”的,,則要求承辦單位重新辦理,并適時對辦理情況再次進行測評,,評價結果仍為“不滿意”的,,則要求承辦單位作特別說明,可以啟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剛性監(jiān)督手段,,持續(xù)進行跟蹤檢查,直到審議意見辦理滿意為止,。
要提升議決大事質量,,強化決議決定落地落實。要使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決議具有科學性,、針對性,、操作性,必須把握論證,、審議和決定三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常委會可以根據(jù)各自實際,,建立起一套包括調研、聽證,、審議以及決定的表決通過在內的工作機制,,為精準議決重大事項提供保證。一是要充分調研論證,。對提請常委會會議作出決議決定的重大事項,,要根據(jù)事項的性質,組織有關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業(yè)人員進行專題調研,,調研時,,可通過實地走訪、召開座談會及聽證會等,,掌握第一手資料,,聽取各方面意見,提出針對性建議,,形成高質量的報告,。二是要認真討論審議。在討論審議時,,提案人應就重大事項的提出作出說明,,并回答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詢問;常委會組成人員要根據(jù)各自掌握的情況,,各抒己見,,暢所欲言;要邀請部分群眾,、人大代表,、專家列席會議,征詢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三是要科學作出決議決定,。在充分討論審議的基礎上,要集中大家的意見,,結合調研報告所提建議,,起草決議或決定草案,并經(jīng)主任會議成員審定后提交會議表決,。
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必須通過監(jiān)督檢查去了解其是否落地落實,。一是必須強力推動決議決定的實施。要探索建立決議決定實施機制,,在表決通過重大事項的決議決定之后,,審議通過決議決定的具體實施方案,對“一府一委兩院”落實決議決定的實際內容、目標,、進度和保障措施等作出規(guī)定,,推動重大事項由“重決定”向“重落實”轉變,。二是必須強化督促檢查,。要通過建立定期報告、跟蹤檢查,、反饋,、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強對決議決定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要將重大事項決定權與監(jiān)督權緊密結合起來,,通過組織代表視察、開展執(zhí)法檢查等法定監(jiān)督手段進行督辦,,保證決議決定的有效實施,。三是要建立反饋機制。對于決議決定在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可以通過反饋機制,,了解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同時,,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和時代變化,強化對決議決定的綜合評估,,該撤銷的要及時撤銷,,該完善的要及時完善,確保決議決定的與時俱進,。
要提升干部任命質量,,強化干部任后履職監(jiān)督。常委會必須嚴字當頭,,把好選人,、用人關口,提高干部任命工作質量,,一是要嚴把任前查考關,。要強化任前審查。人事選舉工作機構要會同組織,、紀檢,、審計等部門,通過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擬任人員的德、能、勤,、績等方面的表現(xiàn)情況進行審查,。同時,對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對擬任命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如對法院、檢察院提請任命的人員,,要對照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審查結果要報主任會議進行初審,對初審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向黨委報告,。要扎實做好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要設立任前考試題庫,針對不同崗位,、不同對象抽取試卷,,不能一張試卷用到底;要強化監(jiān)考,,實行閉卷考試,,杜絕人情考;要強化考試結果運用,,對考試不合格者不予提請任命,。二是要嚴把任中議決關。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圍繞“一府一委兩院”提請的任命案進行審議,,重點就任命案中的人員基本情況和任命理由進行討論,,審一審基本情況是否屬實,議一議任命理由是否充分,;要圍繞擬任人員供職報告進行審議,,重點關注報告提出的當選承諾是否切合實際,是否有具體措施,,是否有完成時限等,,并就相關問題向供職人員進行詢問。
要嚴把任后監(jiān)督關,。要以制度化形式對被任命干部的任后監(jiān)督工作進行規(guī)范,。要扎實開展“一府一委兩院”工作人員向人大常委會述職工作,可以將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所涉及的部門負責同志,,確定為向常委會進行口頭述職的對象,,在實際操作中,既能準確掌握審議意見落實情況,,又能較為全面了解述職人員履職情況,。對口頭述職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民主測評,,對測評結果為“不稱職”的,報經(jīng)同級黨委同意后,,可依法提出撤職案,。
要提升議案建議質量,強化辦理工作督辦問效,。一方面要對代表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在人代會召開前,要對人大代表進行履職專題培訓,,邀請省,、市,、區(qū)人大有關業(yè)務骨干講授如何提好議案建議,,深化代表對議案建議的認識,讓他們熟悉掌握議案建議的撰寫知識和要求,,從而增強提出議案建議的責任感,、使命感。另一方面要組織代表以集中視察調研和分別走訪選民相結合的方式深入基層,,讓代表充分聽取,、收集群眾意見,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強全局觀念,,使所提議案建議有情況、有分析,、有法律和政策依據(jù),,有解決問題的方案,為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和建議奠定基礎,。此外,,還應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的內容要求、撰寫格式等進行詳細的輔導,,要求做到格式規(guī)范,、事由明確、內容清楚,。對不能準確表達意圖或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議案建議,,幫助代表修改完善。
要在辦理效果方面求提高,,要建立議案建議辦理工作的責任制,、限時制、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并將滿意度測評與繼續(xù)督辦結合起來,,組織代表對所提議案建議辦理情況進行測評,對測評不滿意的,及時進行反饋,,要求重新答復代表,,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繼續(xù)跟蹤督辦,,以推動辦理工作由“答復滿意”向“結果滿意”轉變,。要扎實開展議案建議辦理工作“回頭看”活動,對本屆以來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辦理情況進行梳理分析,,對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繼續(xù)跟蹤督辦。同時,,要結合常委會各工作機構,、辦事機構職能,對代表議案建議進行分類,,由常委會負責同志按照各自分工牽頭抓督辦,。
要提升自身建設質量,強化人大工作增效保障,。加強自身建設,,是新時代基層人大工作取得實效的基礎和前提。要做到思想過硬,,將人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縣區(qū)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guī)劃,,通過舉辦培訓班、交流掛職鍛煉,、外出學習考察等方式,,加強法律和人大業(yè)務知識培訓,使其進一步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增強履職能力和水平,。要優(yōu)化人員結構,,把那些年齡較輕、政治素質良好,、專業(yè)知識豐富的同志選配為常委會組成人員或機關工作人,。要建立規(guī)范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使那些說實話,、干實事,、求實效的干部受到褒獎和重用,使那些在位不為,、做表面文章的干部受到批評和懲戒,。要有精干高效的組織機構,。要探索對常委會內設委室的功能進行整合,既有效解決“一人委”的問題,,又提高工作效率,,同時,要發(fā)揮好法制,、財政經(jīng)濟等專門委員會的作用,。要加強與基層人大的聯(lián)系。要加強鄉(xiāng)鎮(zhèn)(街)人大的指導,,強化其在討論決定本區(qū)域重大事項,、服務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發(fā)展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如,,探索出臺加強涉農(nóng)街道預算監(jiān)督管理辦法,,指導涉農(nóng)街道加強預算監(jiān)督管理。就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研,、視察時,可以與鄉(xiāng)鎮(zhèn)人大進行聯(lián)動,,形成整體監(jiān)督的聲勢和合力。要加強人大工作制度的建設,,通過完善監(jiān)督工作,、重大事項決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制度,,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依法進行,。同時,,要完善作風、紀律方面的制度,,使人大機關始終保持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貴池區(qū)人大研究室 吳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