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依法履職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易子蘅
中國人大網 www.npc.gov.cn日期: 2012-12-21
十八大報告指出,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報告同時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能力,。”人大代表既是人民權利的“代言人”,也是國家權力機關有效運行的“螺絲釘”,,因此,,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對于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至關重要,。
首先,提高代表認識,。有的代表主觀上缺乏履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把代表身份當作“榮譽稱號”、“政治待遇”,,甚至當成“特別護身符”,,而沒有意識到代表是一種職務、一份責任,,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和重大政治責任,,擔負著代表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職責。
其次,,改變工作方式,。在人大選舉過程中,同級黨委不要過多地強調人大代表中中共黨員的“黨性”,,要求黨員無條件地服從黨委的推薦,。代表依法履行職權時,,其首要身份是“人大代表”而非“黨員”,應強調其“人民性”,、“代表性”,,弱化其“黨的組織紀律性”;而在黨內會議中,,應強調“黨性”弱化“代表性”,。同級黨委應充分信任代表中的中共黨員能夠處理好代表選民意愿與維護黨的利益的關系。
第三,,完善聯系制度,。十八大報告指出,“在人大設立代表聯絡機構,,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要建立健全代表聯系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制度,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基層人大代表向原選區(qū)選民和原選舉單位述職,、接受評議等經驗。代表法規(guī)定:“代表應當采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人民群眾對代表履職的意見,,回答原選區(qū)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接受監(jiān)督。”但這一規(guī)定卻沒有明確代表聯系選區(qū)選民的次數和時間,,建議省級人大常委會盡快就新修訂的代表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明確代表聯系選區(qū)選民至少要保證的次數和時間,以促進代表履職,。選民和原選舉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地聽取代表的履職情況匯報,,經常詢問人大代表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情況,,做到監(jiān)督不間斷,、監(jiān)督無盲區(qū)。同時,,要建立代表公示制,,將代表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等向選民公示,,以便于選民與代表聯系和代表接受選民的監(jiān)督,。
第四,加強調查研究,。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健全國家權力機關組織制度,優(yōu)化常委會,、專委會組成人員知識和年齡結構,,提高專職委員比例,,增強依法履職能力。”具體而言,,就是通過加強人大自身建設,,來增強依法履職能力。比如說,,專委會人才薈萃,、知識密集,有扎實的理論功底,,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對于專委會,應在調查研究上再下點功夫,。緊緊圍繞關系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全局和人民群眾關注的重大問題,,每年選一、兩個課題,,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有真知灼見、真正有分量的調研報告,。
最后,,注重任職培訓。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代表法規(guī)定,,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出席人大會議,,審議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和報告,提出議案和建議,,參加選舉和表決等職權,。人大是通過會議集體討論和決定問題的,代表個人不直接處理問題,,包括處理具體事項和具體案件,。這就要求我們對人大代表特別是對基層一線代表進行法律、經濟,、金融,、環(huán)保等專業(yè)知識的培訓,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和依法履職能力,。
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障人民民主,,實現人民主權的頂層制度設置,。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zhí)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huán)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沉著應對“四種考驗”,、有效化解“四種危險”,人大代表應義不容辭地承擔起時代賦予的光榮使命,,依法履職,、盡職盡責,充分發(fā)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政治優(yōu)勢,,為積極穩(wěn)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作出應有貢獻,。
(作者單位:求是雜志社)
信息來源:求是理論網 2012年12月19日